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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台河市“寒地北药”扶持政策暂行办法

时间:2021-09-26 10:40 点击次数:
  为加快我市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,立足道地,打造黑土寒地北药基地,推进我市中药材产业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及康养文旅业一二三产高度融合,特制定七台河市“寒地北药”扶持政策暂行办法。
  第一条 建立“寒地北药”产业发展基金。市政府出资,对中药材企业或合作社有融资需求的,给予支持,主要用于扶持中药材种植、生产、仓储、销售等项目。
  第二条 加大“产学研”合作。市政府列支1000万元,用于“寒地北药”的产品研发。鼓励企业与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合作,在七台河市成立“寒地北药”产业研究院并正常开展工作的,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。
  第三条 参股经营。市国有企业对有发展前景,信誉度好的“寒地北药”企业,投资入股,参股经营。
  第四条 贷款贴息扶持。对中药材种植及建设加工、收储、销售平台等项目,市政府每年列支200万元,给予中药材企业或合作社定额贷款贴息。
  第五条 建立周转金。对发展“寒地北药”产业,中药材企业或合作社需要贷款临时周转的,市财政每年列支1000万元给予周转支持。
  第六条 市政府对举办“寒地北药”产业论坛、学术研讨、博览会等活动,给予定额补贴。
  第七条 对新上中药材加工和建设“寒地北药”博物馆等文旅康养项目,除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外,还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。
  第八条 对道地中药材取得绿色、有机标识和地理标志的中药材企业或合作社,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、3万、5万元奖励。荣获公共区域性品牌、省级品牌、国家知名品牌的中药材企业或合作社,分别给予3万、5万、8万元奖励。
  第九条 对符合中药材种植补贴政策的地块,可以整合涉农资金打造高标准药田。对同步配套建设可追溯气象监测设备的给予设备总额的30%的补贴。
  第十条 中药材种植补贴。
  补贴品种。重点对刺五加、人参(包括西洋参)、五味子、赤芍、苍术、白鲜皮、菟丝子、藁本、防风、黄芪等道地药材种植进行补贴。对中药材种植户(包括中药材企业、合作社)新增连片种植中药材给予一次性补贴;在新建设施内种植,符合标准的,给予设施建设补贴(参照七台河市《关于扶持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》执行);同一地块不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补贴政策。市区财政各承担50%。(一)新增连片种植中药材100—500亩以下,每亩补贴标准为400元;(二)新增连片种植中药材500-1000亩以下,每亩补贴标准为450元;(三)新增连片种植中药材1000亩以上,每亩补贴标准为500元;(四)粮药、林药等间种的,按总面积的一半标准补贴。林下仿野生种植的,每平方米保有中药材株(丛)数1株(丛)的,按总面积的1/3标准补贴;每平方米保有中药材株(丛)数2株(丛)的,按总面积的2/3标准补贴;每平方米保有中药材株(丛)数3株(丛)以上的,按实有面积的标准补贴。(五)中药材种苗基地建设,在500-1000亩以下,每亩补贴标准800元;1000亩以上,每亩补贴标准1000元。
  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实施,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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