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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台河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价格信息

时间:2023-09-22 08:49 点击次数:
市供排水总公司:
 
你公司《关于七台河市供排水总公司水费价格调整的请示》(七供排水呈【2021】7号)收悉。由于人工费用、原材料价格、设备更新维护费用等逐年增加,特别是我市为提高供水水质,自兴凯湖调水以来,供水成本大幅度提高。为促进节能减排和节约用水,减少供水企业亏损,保障正常生产运营,依据《城市供水条例》、《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市政府十一届六十四次常务会议批准,调整你公司供水价格如下:
一、居民生活用水:
普通居民用户用水实行阶梯价格,
第一阶梯
价格由1.7元/立方米调整为2.2元/立方米
水量标准由每年每户160立方米以下部分调整为每年每户144立方米以下部分;
第二阶梯
价格由2.55元/立方米调整为3.3元/立方米
水量标准由每年每户160立方米以上至260立方米以下部分调整为每年每户144立方米以上至248立方米以下部分;
第三阶梯
价格由5.1元/立方米调整为6.6元/立方米
水量标准由每年每户260立方米以上部分调整为每年每户248立方米以上部分。户籍人口多于3人的,每增加1人每年各阶梯水量分别增加30立方。
经济困难家庭用户:
第一阶梯价格核定为1.7元/立方米
第二阶梯价格核定为2.55元/立方米
第三阶梯价格核定为5.1元/立方米
各阶梯水量标准同普通用户。
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:
水价标准由现行1.7元/立方米调整为2.42元/立方米(不执行阶梯价格)。
二、非居民用水:
价格标准由现行6.0元/立方米调整为6.5元/立方米
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,超定额超计划用水20%(含20%)以下的,超用部分执行正常水价标准;超定额超计划用水20%-50%(含50%)的,超用部分执行正常水价加1倍标准;超定额超计划用水50%以上的,超用部分执行正常水价加2倍标准。
三、特种行业用水:
价格标准由10.0元/立方米调整为12.0元/立方米
你公司要落实执行工商用水同价、居民阶梯水价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和经济困难家庭低价等价格政策。加强管理,减少水量损耗,降低供水成本。做好调整后供水价格的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。
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。

 
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1年10月27日






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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