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台河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报装项目负责人制度
时间:2024-05-21 14:29 点击次数: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积极推进我市供水报装服务改革,方便企业和市民生产生活,切实提高供水报装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,推进协调报装项目实施,跟踪反馈服务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 项目负责人制度就是受理用户业务需求,包括用水报装、用户来电、来访等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。
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对用户业务需求,无论是否属于本人、本部门、本公司系统范围内的工作,要负责解答或指引用户到相关部门办事,使之迅速、简捷地得到满意的服务。同时应对办理的事项进行跟踪了解、催办,主动协调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,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用户。
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,认真对待每一次用户业务需求,严格按照公司的各项规定,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给予准确答复,并作好记录。
第四条 凡属于本人、本部门、本公司业务范围内,应本着“马上就办、办就办好”的原则,能立即答复或办理的,当场答复或办理。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,要说明原因,做好解释工作。
第五条 不属于本人、本部门的职责范围,但属于本公司的,应引导用户到其它部门办理。
第六条 建立健全项目负责人制度,各级领导对此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,坚决杜绝接待中的“生、冷、硬、顶”现象。对来本公司办事的人员,不管第一个问到谁,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接待,并主动询问来者所办事宜,彻底杜绝“不知道、不清楚、不归我管或不问不理”的现象。
第七条 对问题比较复杂,本人、本部门难以解决的,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,由公司领导协调处理。
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借办事便利,乘机向当事人索、拿、卡、要或者收受礼物的,或者其它违纪行为,要承担相应的廉政责任。
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或不按规定办理,借故推诿扯皮的,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。
第十条 项目责任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,要积极落实首问负责制,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。